核心业务 PRACTICE
交通事故人伤理赔
从事故发生,到赔偿落地。六个阶段环环相扣——每一步的时点选择、证据固定与计算方式,都直接影响最终能拿到多少赔偿。
服务流程 PROCESS
从责任认定,到判决执行
不放过任何一个可以主张的权利节点。
事故发生 · 责任认定
事故认定书是后续所有赔偿的起点,但它并非最终结论。第一时间固定现场证据——监控录像、行车记录仪、现场照片、目击证人;对责任划分有异议的,在收到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申请复核,逾期将丧失复核权利。这一阶段的做法,往往决定了整个案件的走向。
医疗治疗 · 费用归集
治疗期间的每一个环节都对应着一项赔偿:挂号费、检查费、医药费、住院费构成医疗费;医嘱中的护理需求支撑护理费主张;营养医嘱是营养费的依据。保留全部票据原件、完整病历与医嘱记录,是后期逐项核算的基础。
收入损失 · 误工主张
误工费并不只属于有固定工资的人。有收入的,凭工资流水、误工证明、扣发工资记录主张;没有固定收入或现金结算的,参照近三年平均收入或相同行业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。关键在于证明"因伤误工"这一事实本身。
鉴定评估 · 伤残与三期
伤残鉴定讲究时机——原则上应在治疗终结后进行,过早鉴定可能导致等级无法客观体现,过晚则拖延赔偿进程。三期鉴定(误工期、护理期、营养期)则直接决定误工费、护理费、营养费的计算期限。选择有资质的鉴定机构、准备完整的鉴定材料,是这一阶段的核心。
赔偿谈判 · 理赔交涉
保险公司的首次报价,往往低于依法应得的数额。交强险、商业三者险的赔付规则不同,"打包价"常常混淆了本应逐项计算的赔偿项目。把每一项赔偿列出清单、附上证据与计算依据,逐项谈判——把选择权拿回自己手里。
诉讼执行 · 落地兑现
谈判不能解决的,交给判决。起诉需要完整的证据链与准确的诉讼请求计算;判决生效后对方仍不履行的,及时申请强制执行。赔偿款到手,案件才算真正结束。诉讼不是目的,是让赔偿落地的最后一段路。
赔偿项目 COMPENSATION
每一项赔偿,都有计算方式
依据《民法典》及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逐项核算。
挂号费、检查费、治疗费、药费、住院费等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,凭正规票据据实计算。包含后续治疗费——内固定取出、二次手术、康复治疗的费用,可一并主张或待实际发生后另行主张。
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;无固定收入的,按最近三年平均收入或相同、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。误工时间以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或三期鉴定意见为准,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。
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计算;无收入或雇用护工的,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。护理期限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为止,伤残鉴定明确的护理依赖程度是关键证据。
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。营养医嘱、住院期间的营养支持记录,是主张营养费的直接依据,期限参照三期鉴定意见。
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,按实际住院天数计算。
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、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,凭正式票据计算,应当与就医地点、时间、人数、次数相符。
根据伤残等级,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,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;六十周岁以上的,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;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。
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。伤情有特殊需要的,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合理费用,更换周期与赔偿期限一并考虑。
因伤致残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,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。数额综合考虑伤残等级、责任比例、当地司法实践酌定,通常在诉讼中一并提出。
伤残鉴定、三期鉴定等必要的鉴定费用,凭鉴定机构正规发票主张,属于赔偿范围内的合理支出。